背景:3月15日早上送小朋友上學,經(jīng)過長木里路,附近車位緊張,路兩邊停滿了車(一邊有停車位,路另一邊沒有停車位)。因為自己的判斷失誤刮擦了路邊的車后,交警過來協(xié)助處理,基于對交警的信任另一方面也是趕時間,按著交警的要求把字都簽了。直至收到短信,違反第六十二條第三項,需要罰款200元。
違反第六十二條第三項: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不作為:后面我覺得不符實際情況,咨詢了報警后東新中隊的一個微信號,咨詢對罰款的異議。對方留了我的手機號,告知7個工作日會有工作人員聯(lián)系,之后一直沒有接到電話,聯(lián)系對方,對方也幫我催過多次(統(tǒng)計了下包括第一次反饋應(yīng)該有4次),一直沒有接到電話。附微信聊天記錄
這是因為我們上班族沒有多余的時間跟他們耗,所以他們可以這么無視我們的需求么?
打12345,說下城區(qū)有多個行政訴訟的點,但不知道管轄范圍,給了一個號碼打不通;通過微信問東新中隊行政訴訟的途徑,給了個地址但細問具體地址說不清楚。感覺莫名的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