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沒有加班費,這違反了哪些法規(guī)?如何維權?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2)《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jù)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jù),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根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如勞動者存在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的,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追討加班費。
但由于主張加班費,需要先證明存在加班的事實,因此勞動者在向相關部門維權前,建議勞動者先行收集好可以證明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jù)或者提供可以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jù),這類證據(jù)常常有:加班審批流程、公司安排加班的通知、勞動者考勤記錄、加班成果發(fā)送記錄等等。
2. 建議樓主怎么維權?
本案中,公司存在諸多違法之處,公司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樓主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公司沒有這樣做;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工資,但公司卻拖欠樓主三個月工資;公司安排加班的,應該支付加班費,但公司從不支付加班費!這些都是違法的。樓主可以收集整理好公司拖欠工資和加班費的相應證據(jù)后,向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同時,此類案件中,員工可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中規(guī)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所以,退一步說,即使公司可以扣除樓主工資,公司也只能每月最多扣除20%,并且扣除后的工資不得低于杭州最低工資標準。更何況,貨款被扣是否可以歸責于樓主,樓主需要承擔多大比例的責任,尚處于爭議狀態(tài),公司不得隨意克扣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