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朋友談了5年戀愛了,終于,我們要訂婚了。
按照我們這邊的傳統(tǒng),訂婚時,男方父母是要給女方發(fā)
紅包的。
風俗畢竟是風俗,只是個形式而已,所以,我父母就意思意思一下,隨便給女朋友發(fā)了一個紅包。
沒想到,我女朋友打開紅包,看到里面多少錢的時候,立馬就發(fā)飆了。
她說:“我去,就200塊錢,我就值200塊錢嗎?”
我立馬解釋道:“風俗而已,咱們意思意思一下就好了,我父母沒別的意思。”
可是,她一直揪著這事不放了,說:“什么意思意思?訂婚難道這么馬虎嗎?你的婚姻大事,就這么意思意思一下就行了嗎?”
我說:“沒有這個意思,你別想那么多。”
可是,無論我怎么解釋,她就是死活不認同我的話。唉,心累!
我只好退一步說:“那你覺得,應該給多少錢的紅包呢?”
沒想到,我女朋友一下子就開口說起碼要2萬塊錢。
我有點生氣了,說:“訂婚而已,又還沒結(jié)婚,訂婚還要給2萬塊錢?等到咱們結(jié)婚的時候,彩禮錢會給夠你們的。”
女朋友卻說:“訂婚的錢歸訂婚的,彩禮的錢歸彩禮的,兩碼事!”
唉,心寒!訂個婚,怎么搞成這樣?你們說,我女朋友是不是太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