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批通過《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改決定自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1日,《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其中對個人、物業(yè)、企業(yè)、收集和運輸單位等,都有明確的處罰條例。此次修訂有三個明顯變化:
“廚余垃圾”改為“易腐垃圾”
《條例》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原來的“餐廚垃圾”改為“易腐垃圾”。
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
比如新《條例》修改了對亂丟垃圾、丟錯垃圾的行政處罰: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取消了罰款下限。
對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的處罰力度也加大,新《條例》規(guī)定,違反單位將被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物業(yè)、居委會、村委會等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的處罰,也從原來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或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提高到了“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新增“信用處罰”
新《條例》修改了對亂丟垃圾、丟錯垃圾的行政處罰: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除了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新《條例》還新增加了一條“信用處罰”,將違反規(guī)定受到的行政處罰,依法構(gòu)成不良信息的,記入個人、單位的信用檔案。
接下來杭州會不會像上海一樣進行垃圾強制分類?什么時候執(zhí)行?
市城管局工作人員回復說,接下來具體會如何執(zhí)行,還在規(guī)劃中?梢钥隙ǖ氖牵酵,杭州垃圾分類推進的力度、執(zhí)行的標準,肯定會越來越嚴。
via都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