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斑咨詢了浙江德名律師事務所的李旻律師,意見如下:
上下班途中受傷并不全部都能被認定為工傷,必須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才能被認定為工傷。具體地說:“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
在這位樓友遭遇的情況下,不知道是屬于被臺風以外刮倒還是說屬于交通事故,是能否被認定為工傷的關(guān)鍵在于:
1、如果是臺風或其他以外導致,就不能被認定為工傷,即便當時報警,并讓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此種情況屬于單方事故,并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guān)法規(guī)的規(guī)定,無法被認定為工傷。
2、如果屬于非單方交通事故,且對方是主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的,那么就可以向勞動局要求申請工傷認定,無論公司是否愿意,或者說是否繳納過工傷保險,都不影響獲得賠償。
至于病假單位不批準,以及扣罰工資的問題,都可以通過向單位工商登記所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或者所屬區(qū)勞動監(jiān)察大隊舉報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