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上好,前兩天我發(fā)了維權及維權,續(xù)篇之一兩個帖子,對杭州拱墅區(qū)米市巷街道在危房改造中影響到我家生活一事請大家來評判,無論大家立場如何,我都感謝大家的關注。 今天針對街道給我告知書的內容,我拿出有關的證據繼續(xù)反駁,也請大家評判下誰更有理:
一,爐廠巷6號房屋是上世紀80年代杭州人民玻璃廠為我們沈塘東村16幢居民建造的自行車庫,在企業(yè)改制后由政府決定把產權轉讓給米市巷街道管理,在這次改造中街道把自行車庫改為辦公用房。但在告知書第一條里街道卻說沒有剝奪居民使用自行車庫的情況,所以我想知道當年你街道獲得該房屋的產權是依據政府的哪個文件,其中對我們居民使用這個自行車庫有沒有特別約定,為什么你街道遲遲不肯出示相關文件?在我來街道了解情況時,你們工作人員說對獲得該房屋以前的事和獲得原因不說明,不調查;對我通過信訪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不受理;請問這還是政府公職人員對待老百姓該有的態(tài)度嗎?
二,在告知書第二條里街道說沒有違反危房改造的三不原則,但從我提供的照片對比可以明顯看出改造前和改造后房屋高度有變化,是違反了三不原則里不得改變原有高度這一條,請大家看照片做個評判。
對于我照片上房屋高度變化,米市巷街道和拱墅區(qū)住建局有個說法,說在改造中重新做了基礎,造成基礎面抬高所以房屋高度有改變;但現在室內地面高度和改造前一樣,都和室外的地面在同一個水平面上。所以我認為街道和區(qū)住建局的說法沒有道理,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來沈塘東村現場看看誰更有道理。地方很好找,就在建新小學的西面。
告知書第三條我在昨天維權,續(xù)篇之二的帖子里說過了,今天就不重復了。明后天我還會繼續(xù)爆料請大家評判,請大家關注。最后請教下論壇里的大俠,我怎么才能把手機里的音頻發(fā)到帖子里,因為我有街道工作人員的電話錄音需要發(fā)上來請大家評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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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發(fā)了一篇標題為:維權的帖子,請大家對杭州拱墅區(qū)米市巷街道在對爐廠巷6號房屋進行危房改造中有沒有侵犯到我家權益進行了評判,我也說了今天會再公布一些材料來讓大家繼續(xù)評判誰是誰非。
2018年7月我通過12345市長熱心和信訪部門,對米市巷街道進行了投訴,街道在2018年8月3日,電話告知我調查的結果,承認改造過程中在二樓外墻設計破墻開了門,對我家安全造成了隱患;但在2019年6月4日,米市巷街道給我的告知書里又出爾反爾,在告知書第3條里街道說保留了一樓房頂平臺功能,請問米市巷街道,改造前該房頂是不上人房頂,沒有樓梯沒有門可以進入該房頂,何來的平臺功能?
在第3條里,你也說到砌了圍墻,沒有影響到居民生活,從照片上可以看出該圍墻只是防止有人從房頂上失足掉下去,對我家的防盜無積極意義,高度只有80厘米左右的圍墻,手腳正常的人都能輕易翻越。
在這第3條里,你街道還說我擅自敲除墻體將房頂占為己有,爐廠巷6號是上世紀80年代杭州人民玻璃廠的自建房,是作為我們16幢居民的配套自行車庫建造,當時建造后就因為這個一樓房頂和我家陽臺相連,對我家生活有影響所以作為補償,當時的產權單位人民玻璃廠同意我家使用該房頂,并非我擅自使用;而你米市巷街道在2002年獲得該房屋產權后到2018年拆除重建,在長達16年的時間里對我家的使用并沒有提出過異議,我只能視你為默認;在2018年,你街道拆除重建后砌的圍墻使我家已不能再進入該房頂,我家的使用該房頂行為已經終止。你米市巷街道還在2019年說我擅自使用該房頂,請問你米市巷街道是不是對我的投訴心懷不滿,要找理由報復?請大家評判下。
對該告知書另外幾條的反駁我會在明天繼續(xù)發(fā)帖,街道在2018年8月3日電話里對我投訴的答復內容我有電話錄音為證,但我不會把錄音發(fā)到帖子里,等我請教懂得人后在明天發(fā)上來,希望大家能持續(xù)關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