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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

此帖于2019-06-27榮登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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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請懂危房改造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的朋友幫我看看,杭州拱墅區(qū)米市巷街道對爐廠巷6號這樣的危房改造對我家有沒有影響。

    一,在改造中街道在二樓外墻破墻開門,把和我家陽臺相連的一樓房頂改為平臺使用,原來我家陽臺和爐廠巷6號房屋隔著這個房頂相符不干擾,現在街道開門后人員可以直接走到我陽臺圍墻邊,請問對我家有沒有影響?

    二,增加了一樓房頂高度,原一樓房頂低于我家陽臺地面有6,70厘米,改造后幾乎與我家陽臺齊平,原來人員在這個房頂上想翻入我家陽臺,由于有6,70厘米的高度差再加上圍墻高度80厘米左右,不借助工具有一定的難度,現在高度齊平了,只剩下80厘米的圍墻高度,一個正常人可以輕易的翻入,請問這樣的改造對我家有沒有影響?

    米市巷街道的說法之一,該項目的設計和施工都是拱墅區(qū)政府招投標的。請問米市巷街道作為產權方,難道設計單位不是按你的需求設計的嗎?不征求你的意見的嗎?街道有專職負責危房改造的工作人員,難道對政府的政策法規(guī)也不了解嗎?

    米市巷街道的說法之二,該項目是審批通過的,所以沒有違規(guī)。但區(qū)政府在危房改造的聯(lián)席會議上要求你們按三不原則實施后面還有一句話,不得影響到周邊環(huán)境,F在對我家造成了影響是不是違背了會議精神?請廣大網友評判下。

    我還有更多的材料會下次發(fā)上來請大家評判。
維權
 
維權
 

 6月27日更新:

大家晚上好,前兩天我發(fā)了維權及維權,續(xù)篇之一兩個帖子,對杭州拱墅區(qū)米市巷街道在危房改造中影響到我家生活一事請大家來評判,無論大家立場如何,我都感謝大家的關注。
    今天針對街道給我告知書的內容,我拿出有關的證據繼續(xù)反駁,也請大家評判下誰更有理:

    一,爐廠巷6號房屋是上世紀80年代杭州人民玻璃廠為我們沈塘東村16幢居民建造的自行車庫,在企業(yè)改制后由政府決定把產權轉讓給米市巷街道管理,在這次改造中街道把自行車庫改為辦公用房。但在告知書第一條里街道卻說沒有剝奪居民使用自行車庫的情況,所以我想知道當年你街道獲得該房屋的產權是依據政府的哪個文件,其中對我們居民使用這個自行車庫有沒有特別約定,為什么你街道遲遲不肯出示相關文件?在我來街道了解情況時,你們工作人員說對獲得該房屋以前的事和獲得原因不說明,不調查;對我通過信訪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不受理;請問這還是政府公職人員對待老百姓該有的態(tài)度嗎?

    二,在告知書第二條里街道說沒有違反危房改造的三不原則,但從我提供的照片對比可以明顯看出改造前和改造后房屋高度有變化,是違反了三不原則里不得改變原有高度這一條,請大家看照片做個評判。

    對于我照片上房屋高度變化,米市巷街道和拱墅區(qū)住建局有個說法,說在改造中重新做了基礎,造成基礎面抬高所以房屋高度有改變;但現在室內地面高度和改造前一樣,都和室外的地面在同一個水平面上。所以我認為街道和區(qū)住建局的說法沒有道理,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來沈塘東村現場看看誰更有道理。地方很好找,就在建新小學的西面。

    告知書第三條我在昨天維權,續(xù)篇之二的帖子里說過了,今天就不重復了。明后天我還會繼續(xù)爆料請大家評判,請大家關注。最后請教下論壇里的大俠,我怎么才能把手機里的音頻發(fā)到帖子里,因為我有街道工作人員的電話錄音需要發(fā)上來請大家評評理。

維權

 

維權

 

維權

 

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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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更新

各位網友:大家上午好!
    
我昨天發(fā)了一篇標題為:維權的帖子,請大家對杭州拱墅區(qū)米市巷街道在對爐廠巷6號房屋進行危房改造中有沒有侵犯到我家權益進行了評判,我也說了今天會再公布一些材料來讓大家繼續(xù)評判誰是誰非。
    
2018年7月我通過12345市長熱心和信訪部門,對米市巷街道進行了投訴,街道在2018年8月3日,電話告知我調查的結果,承認改造過程中在二樓外墻設計破墻開了門,對我家安全造成了隱患;但在2019年6月4日,米市巷街道給我的告知書里又出爾反爾,在告知書第3條里街道說保留了一樓房頂平臺功能,請問米市巷街道,改造前該房頂是不上人房頂,沒有樓梯沒有門可以進入該房頂,何來的平臺功能?
    
在第3條里,你也說到砌了圍墻,沒有影響到居民生活,從照片上可以看出該圍墻只是防止有人從房頂上失足掉下去,對我家的防盜無積極意義,高度只有80厘米左右的圍墻,手腳正常的人都能輕易翻越。
    
在這第3條里,你街道還說我擅自敲除墻體將房頂占為己有,爐廠巷6號是上世紀80年代杭州人民玻璃廠的自建房,是作為我們16幢居民的配套自行車庫建造,當時建造后就因為這個一樓房頂和我家陽臺相連,對我家生活有影響所以作為補償,當時的產權單位人民玻璃廠同意我家使用該房頂,并非我擅自使用;而你米市巷街道在2002年獲得該房屋產權后到2018年拆除重建,在長達16年的時間里對我家的使用并沒有提出過異議,我只能視你為默認;在2018年,你街道拆除重建后砌的圍墻使我家已不能再進入該房頂,我家的使用該房頂行為已經終止。你米市巷街道還在2019年說我擅自使用該房頂,請問你米市巷街道是不是對我的投訴心懷不滿,要找理由報復?請大家評判下。
    
對該告知書另外幾條的反駁我會在明天繼續(xù)發(fā)帖,街道在2018年8月3日電話里對我投訴的答復內容我有電話錄音為證,但我不會把錄音發(fā)到帖子里,等我請教懂得人后在明天發(fā)上來,希望大家能持續(xù)關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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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5 13:58 只看該作者

沙發(fā)

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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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5 14:16 只看該作者

板凳

改造之前沒有商量好嗎?
多幫助一點他人,多制造一點快樂
超級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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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5 14:29 只看該作者

地板

動工之前商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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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5 14:46 只看該作者

1 #

拼墻的連一起,以為是同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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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5 14:53 只看該作者

2 #

以前你家的陽臺開門可以到露臺,現在被新修的墻擋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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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5 15:11 只看該作者

3 #

安全呢?
最好的滿足,是你給的在乎!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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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5 15:17 只看該作者

4 # 展開電梯

維權

    以前是在上世紀80年代我家得到當時的產權單位杭州人民玻璃廠同意,才使用該房頂的。因為該建造對我家生活造成了影響,所以玻璃廠作為補償同意我家使用。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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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5 15:43 只看該作者

5 # 展開電梯

維權

    街道會在改造前告訴你,我要侵犯你權益了嗎?我也找過社區(qū)了解改造情況,由于現在我拿不出證據證明當時社區(qū)干部對我說過的話,所以不在這里告訴大家了。明天我會在這里繼續(xù)爆料,讓大家看看街道對這事的態(tài)度,請大家評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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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5 16:41 只看該作者

6 #

為什么等對方都好了才說。繎撎崆熬驼f,或者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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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5 20:26 只看該作者

7 #

樓主 你的訴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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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5 20:30 只看該作者

8 #

我的訴求是拆除重建,按物權法第71條要求,你的設計建造不能影響到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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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6 14:24 只看該作者

9 #

重建是有點困難,最多給你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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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7 09:16 只看該作者

10 #

要拿出書面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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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銅掌友

發(fā)表于2019-06-27 09:27 只看該作者

11 #

說的對。! 我也覺得樓主大概就是原本自己可以用的地盤 現在別人用了。心有不甘!看樓主家自己開的那個門就知道了。  也許鍋爐廠就是覺得這戶人家霸占別人房頂曬東西啥啥的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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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7 09:30 只看該作者

12 #

加裝安全防盜措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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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7 09:39 只看該作者

13 #

問一下后面產權單位有沒有變過?如果變過了,那之前玻璃廠同意就不作數了,另外玻璃廠同意最好是要書面材料的,才能證明是補償同意你家使用,如果是口頭的,也很難作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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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銅掌友

發(fā)表于2019-06-27 09:47 只看該作者

14 #

請問米市巷街道,改造前該房頂是不上人房頂,沒有樓梯沒有門可以進入該房頂,何來的平臺功能?

——既然是不上人屋頂,那之前十多年你怎么一直在使用不上人屋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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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7 10:04 只看該作者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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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7 11:12 只看該作者

16 #

說到底,原來平臺是LZ家用的,現在不給他用了,所以LZ心懷不滿。
什么高度差了亂七八糟的東西,樓主靠近陽臺有個門,就說明改造之前樓主出入這個平臺是順暢的,前面說哎呀之前有60-70CM的高度差加上圍墻安全問題不大,現在只有圍墻沒有高度差了別人就能輕易翻過了了,那之前高度差那么多,你在這里裝門干嘛呢?
后文又說以前歸我用,現在不給我用,那之前到底有沒有60-70高度差呢,這個高度差的改變和你的安全問題到底有沒關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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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7 13:05 只看該作者

17 #

樓主,你確定你的訴求只是拆除重建?!如果是這樣,那當初還沒建好的時候,你為什么不去阻止?!人家在建的時候,你沒能阻止,現在建好了,你讓人拆,大哥,這也是要成本的!沒成事實前,你沒阻止得了,成了事實了,我不信你能讓人把拆掉!所以,大膽說出你的真實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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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7 13:14 只看該作者

18 #

第一,對方破墻開門是否審批,審批為什么要破墻開門,如果重建后屋面已經改變了使用性質那就是上人屋面了。第二,為了安全考慮的話,你應該找社區(qū)和街道商量這么避免隱私和安全被侵犯,比如我不喜歡陽臺裝;\,但是因為你們的緣故我不得不這么做,這么做只是為了安全,但是不能解決隱私問題,這個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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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7 13:23 只看該作者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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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7 13:28 只看該作者

20 #

其實就是原平臺是LZ家用的,現在不能用了,而且還加了一扇門。。不滿唄,樓主真的意圖是拆除重建嘛???如果吧門封了。樓主是不是就偷偷的笑了。。。還有之前承諾說補償給你們加用是否是有文字蓋章說明,還只是口頭承諾??這個也重要,,,還有看樓主說產權2002變更了,估計承諾也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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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7 13:32 只看該作者

21 #

如果是砌體結構的,開這么大的洞是會有影響的。不過還好是類似于裙房開洞,而不是主樓下面的開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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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7 13:46 只看該作者

22 #

我看了后 只能說 呵呵 這世道什么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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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7 14:08 只看該作者

24 #

不好表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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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7 14:08 只看該作者

25 #

不要12345,直接錄音拿 到紀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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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19-06-27 14:19 只看該作者

26 #

正解。其實安全都是借口,主要是那個平臺本來能用,現在別人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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