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是我的結婚紀念日。是的,沒有禮物甚至沒人記得,我很難意識到自己步入婚姻已5年。看來,從“你儂我儂”到“合租兄弟”,一張結婚證就夠了;如果還不夠,就再加個娃。
在這個豐衣足食和崇尚自我的年代,結婚仿佛從“必需品”升格為“奢侈品”,而離婚則從“限量款”變成“大眾款”。民政局的數(shù)據(jù)顯示,2019年前3季度,全國登記結婚人數(shù)713.08萬對,同比下降6.78%;離婚人數(shù)310.41萬對,同比上升7.07%。
離婚率的高企,是一種令人擔憂的社會現(xiàn)象。對于當事人來說,離婚或許代表著解脫和自由,但誰也不能否認,離婚也蘊含著失敗和遺憾。
正在編纂中的民法典,有一條規(guī)定——“離婚冷靜期”,大意是提交離婚申請之日起的30天內,任何一方反悔、不想離婚的,可以隨時撤回申請。
從立法初衷而言,這條規(guī)定是為了避免婚姻當事人輕率離婚、沖動離婚,以維護家庭穩(wěn)定。而沖動離婚也確實并不鮮見。離婚夫妻,大多經(jīng)歷過從“雞毛蒜皮”到“上綱上線”再到“說離就離”的階段。
這就是人的情緒的奇妙之處,無論何時,它都能夠巧妙地完成“自洽”。一旦腦海中閃現(xiàn)過離婚的念頭,就會有無數(shù)個支持這一念頭的理由襲來。以至于當時的心動、新婚的甜蜜、相處的點滴美好、甚至是無辜的孩子,也都自動隱身,只為了凸顯“離婚”的無比正確。
這種沖動在剛剛步入婚姻的年輕人身上可能更加明顯;榍笆腔隊繅衾@的“雞腿姑娘”,婚后則只是個愛啃雞腿的胖子;婚前是眉清目秀的翩翩少年,婚后只剩胡子拉碴的油膩大叔,這種心態(tài)的變化很容易導致對婚姻的整體否定。
從這個角度看,設置離婚冷靜期,也是一次善意的提醒,提醒你每一次權利的行使都是神圣的,且牽一發(fā)而動全身。
但也有人可能會說,我不需要冷靜,大不了復婚唄。但從現(xiàn)代社會的角度看,“復婚”不是簡單的破鏡重圓,而是兩個獨立個體的再結合,這背后有著復雜的法律關系和財產(chǎn)認定。
我們這幾代人,對于婚姻的態(tài)度經(jīng)過了一個“否定之否定”的過程。在父母那個年代,自我意識往往還不強,婚姻是順其自然的事情,親情成為維系婚姻的關鍵。到了世紀之交,言情劇風行,“霸道總裁愛上我”或“蓋世英雄踏著七彩祥云來娶我”的浪漫劇情被萬千少女所憧憬。
而近幾年,一種新的現(xiàn)實主義回歸,不少人對婚姻更“佛系”了,搭伙過日子同時保持獨立性,成為一種很重要的婚姻形態(tài)。這種形態(tài)下,維系婚姻的那種依賴感并不強。
也正因如此,我們常常錯以為“沒有對方,我依然能過得很好”。但放在時間的刻度上,當兩人生活中抽離一個人,當獨自面對碎片的世界,缺少了支撐和分擔,沒有人分享你進步的喜悅、沒有人和你一同吐槽嚴苛的領導,沒有人陪伴你步入老年、甚至面對死亡,那種孤獨和恐懼隨著時間流逝會一點點強化,而不是減弱。
或許我們都會因為婚姻的平淡而失望,但主動做些積極而溫暖的事情,總好過相看兩厭和反復抱怨。經(jīng)營婚姻的確很難,但歲月流轉,婚姻會逐漸顯示出它的韌性和溫情的一面。不因沖動而輕易離婚,不因一時困難而卸責放棄,婚姻給予你的幸福一定越來越扎實。
當然,一些事情可以“冷靜再做決定”,另一些則必須“快刀斬亂麻”。正如一些委員所建議的,“離婚冷靜期”也需要涉及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形,沒有必要給予冷靜期。
婚姻面臨的問題,有時候是感冒發(fā)燒的小病癥,可以靠雙方的互相包容而自愈;但家暴、惡習卻常常是不治之癥,幫助受害的一方及時脫離苦海,打碎名存實亡的婚姻“枷鎖”,該決絕時也當決絕。
同樣,若真是感情徹底枯竭了,也就沒有了冷靜的必要。
婚姻是道難題,但成年人的世界里哪有什么簡單選項?直面而不是回避、修復而不是放棄,既是踐行當初在婚禮上的誓詞,也是在這個壓力爆棚的時代給自己建造一座避風港——當然,家暴不是什么避風港,而根本就是風暴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