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
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應當提交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的,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采集與其身份相關的信息。
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其監(jiān)護人申報居住登記。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代為申報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
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戶口的近親屬家中的流動人口,居住時間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后,居住地址、服務處所等發(fā)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服務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xù)。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杭州19樓,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居住證】即可查看居住證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入口及居住登記辦理指南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