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園林實際交付情況與宣傳資料、沙盤不符時,業(yè)主該如何維權?
實際上,上述情況并不屬于違反合同內容。在開發(fā)商所提供的合同文本中,往往都會在補充協議或補充條款中明確約定沙盤等宣傳材料都不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其沒有約束力。所以,對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購房者不要過分相信。無法看到的景觀、園林、綠地等情況只有以書面方式在購房合同中予以約定,后續(xù)才能要求開發(fā)商按約定履行。
這種行為雖然從民事或合同上無法認定,但是嚴格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涉嫌違反房地產廣告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房地產廣告發(fā)布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及第十三條:“房地產廣告涉及內部結構、裝修裝飾的,應當真實、準確。”
如遇到虛假或違法宣傳,業(yè)主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維權:
第一,取證要先行。對當初相關的線上線下的宣傳資料做盡可能的收集,包括樓書、效果圖、沙盤、與銷售人員的溝通記錄等;
第二,違法查處要及時提起。遇到違法宣傳,購房者可以向市場監(jiān)督部門提相關的違法查處,要求履行查處職責;
第三,民事訴訟。如果相關行政機關對違法宣傳進行了認定和處罰,可以此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