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市民汪先生發(fā)視頻稱,武漢城市學院一位大三的學生,暑假留在武漢做暑期工,在合租的出租屋內,因室友的電動車電池充電發(fā)生爆燃被燒傷,引發(fā)網友關注。
9月3日,媒體聯(lián)系了視頻發(fā)布者汪先生,汪先生說,該事情是發(fā)生在今年7月份,他也是最近在網上看到傷者小杜的情況后,到醫(yī)院看望他時才進一步了解到的。出于一份愛心和同情,汪先生和女友還一起向傷者小杜捐了300元治療費。“覺得小伙子很可惜,很無辜。”汪先生說,希望更多的愛心人士能夠幫助他。
汪先生介紹,他從傷者父親杜先生處了解到,小杜今年21歲,是武漢城市學院大三的學生。事發(fā)當天早上6點,小杜與室友在房間休息,室友電動車充電的鋰電池突然發(fā)生了爆燃。慌亂中,室友赤身沖出了房間。“可能火勢太大,室友慌張了,出去找滅火器時,下意識帶上了房門,導致小杜被關在房里多燒了幾十秒鐘,才會被燒得這么慘。”汪先生稱,后經室友報警,消防人員趕到現(xiàn)場撲滅了大火,傷者小杜被送往醫(yī)院救治。
據(jù)汪先生提供的公共視頻顯示,事發(fā)時間為7月9日6點01分左右,隨著一團火焰從走廊遠處的一房間噴出,一名赤身男子跑出失火房間,操起走廊的兩個備用滅火器進行滅火。此時,走廊已濃煙滾滾,隨即,失火房間又走出一名男子,該男子哀嚎著躺在了走廊上。
圖/傷者 受訪者提供
由汪先生提供的一份火災事故認定書顯示,經調查,對起火原因認定如下:起火時間為2024年7月9日6時01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自建房3層315室,起火點位于315室東北側木柜東南角上方鋰電池處,
系鋰電池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熱失控引燃周邊可燃物引發(fā)火災。圖/受訪者提供
隨后,媒體聯(lián)系上傷者的父親杜先生,他告訴媒體,經診斷,他兒子全身90%以上燒傷,目前已經花了近100萬元醫(yī)藥費。“已住院50多天,治療費用高,我們承受不了,到處借款。”
圖/受訪者提供
杜先生告訴媒體,當初兒子在校外租房打暑假工,和熟人合租了一個單間。他確認當時失火原因是由兒子室友租的電動車的電池充電引起的。
傷者小杜
另據(jù)報道,上述室友的母親表示,“農村婦女不懂這方面知識,建議聯(lián)系學校咨詢。”小杜所在武漢城市學院的一位老師介紹,小杜和室友是同一屆學生,室友家在農村,父親已經過世,家中只有母親,經濟條件不好,不是網上說的在逃避責任,只是不知道如何解決。
杜先生介紹,合租室友家屬稱不是不愿意賠,只是承擔不了如此高昂的醫(yī)療費,目前對方只給了一萬元。在當?shù)卣膸椭,杜先生在湖北省慈善總會平臺上發(fā)起了籌款,截至9月2日晚,已籌到款項26.4萬元。而傷者小杜所在的武漢城市學院也發(fā)動師生為小杜線上募集了一定資金。武漢城市學院宣傳部宗部長告訴媒體,保險公司還一次性賠付了3萬元錢,已經到賬。
杜先生說,現(xiàn)在兒子病情已過危險期,處于感染期,兒子的六根手指已畸形,不能活動自如,且已植皮四次。“兒子還要進行兩次植皮手術”。
為了救兒子,杜先生夫婦已數(shù)次割皮給兒子植皮用。“我割了頭皮和身上的皮膚,他媽媽也割了身上的皮膚,捐給兒子植皮,兒子本人也已割頭皮四次。”9月3日上午10點,小杜的媽媽剛剛捐完頭皮,小杜就被送往了手術室。
目前,該火災事故責任還在認定中。
湖北熾升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經昕稱,在此次火災中,傷者小杜的室友存在侵權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法律明確規(guī)定電動車以及電池是不能帶上樓充電的,傷者的室友抱著僥幸的心理為電動車電池進行充電,侵害到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應該賠償傷者的醫(yī)療費等相關費用。”
來源:經視直播、紅星新聞